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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掘古墓葬罪定性需厘清的问题/季学峰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3 08:07:41  浏览:896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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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嫌疑人李甲、李乙二人盗墓时发现该墓已经被盗,二人只找到了半块青砖和一块瓷片。对于李甲、李乙的行为是否构成盗掘古墓葬罪,观点不一。笔者认为,要准确地定性,需厘清该古墓葬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具有较为重要研究价值的古墓葬”,并根据权威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结合行为人的作案动机、手段、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

  第一,刑法对古墓葬的保护主要是基于其重要的研究价值。刑法第328条规定,盗窃古墓葬罪是指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的行为。我们通常所说的古墓葬,是指古代人类采取一定方式对死者进行埋葬的遗迹,包括墓穴、葬具、随葬器物和墓地,范围较为广泛。但并非所有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都属于刑法盗掘古墓葬罪的对象。刑法意义上的古墓葬是指“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能够在历史考古、艺术欣赏和科学研究方面有意义的古墓葬。如对研究当地历史事件、经济发展状况、丧葬习惯及民俗等具有一定的科学、历史、艺术价值等。

  第二,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应符合证据的客观性原则。刑法对古墓葬的保护主要是基于其重要的研究价值,保护的对象一般来说应是保存完好的古墓葬,对于已遭到破坏的古墓葬是否属于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应由专家或权威机构作出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盗掘、非法经营和走私文物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清代和清代以前的古墓葬、古遗址,受国家保护,据此对墓葬年代的鉴定就成为罪与非罪的关键。而对于古墓葬的鉴定,根据《文物认定管理办法》,文物行政部门认定文物,应当开展调查研究,收集相关资料,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并作出书面决定。实践中,一些文物鉴定机构不派员到案发现场,仅仅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照片、录像等素材就出具一份简单的“鉴定”,就认定被盗掘古墓葬是某年代墓葬是不严肃的。对于古墓葬的鉴定需要充分的分析论证过程,鉴定结论要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要有严谨的科学性,避免主观臆断,否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因此,在办理盗掘古墓葬案件中,要确保鉴定结论作为证据使用时的客观性原则。

  第三,厘清盗掘古墓葬罪与故意损毁文物罪、盗窃罪的竞合问题。犯罪嫌疑人盗掘古墓葬一般都具有非法占有文物的目的,所以根据刑法第328条第4项的规定,在盗掘古墓葬过程中盗窃文物的应从重处罚;司法实践中,有些被盗掘古墓葬因无法认定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从而不属于刑法保护的古墓葬,导致犯罪行为无法被认定为盗掘古墓葬罪。但根据文物保护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犯罪嫌疑人盗窃文物的,应以盗窃罪定性。对于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嫌疑人如果通过爆炸、刀砍斧劈等破坏性手段盗掘,其行为涉嫌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也涉嫌盗掘古墓葬罪。此种情形下,一个犯罪行为触犯两个刑法条文,两个条文之间存在包容关系,属法条竞合犯情形,依据重法优于轻法的适用原则,应以盗掘古墓葬罪定罪处罚。

(作者单位: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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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办法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


大连市人民政府令
 
第10号


  《大连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办法》业经2000年10月12日大连市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代市长 李永金
                          
二000年十月十八日


            大连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生产和销售的卫生、质量管理,推进食品放心工程的实施,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食品放心工程,是指政府有关主管机关通过对食品生产和流通环节进行整顿和规范管理,使其食品的生产和销售在质量上、卫生上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让消费者放心的工程。


  第三条 在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不含农村部分,以下简称市内四区)从事各种主食制品、鲜冻肉品、熟肉制品、豆制品、调味品、鲜奶制品及其他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主副食品生产、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大连市食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食品放心工程的领导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商委、经委、卫生局、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公安局等部门,共同做好食品放心工程的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委,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第五条 食品放心工程实行《大连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产品目录》(以下简称《企业、产品目录》)制度。
  生产、经营本办法第三条所列食品的企业(含厂、点、柜台,下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列入《企业、产品目录》;
  (一)依法取得生产、经营食品所需的各种卫生、质量等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有产品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技术监督部门批准的企业标准);
  (三)有完善、合理的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
  (四)具备包装、分装条件的产品应包装、分装;
  (五)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第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申请列入《企业、产品目录》,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持有关证照、产品标准、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有关材料(其中食品生产企业还须报送生产食品的样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接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于以登记并列入《企业、产品目录》;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外省、市生产的属于本办法第三条所列食品在本市销售的,应按上款规定申报登记列入《企业、产品目录》。


  第七条 《企业、产品目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印发到食品批发、零售单位。


  第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企业、产品目录》应每年复核一次,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经复核或日常检查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不合格的,将其从《企业、产品目录》中撤销,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已经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其《企业、产品目录》的登记工作自本办法发布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新开办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企业、产品目录》登记工作,要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


  第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被列入《企业、产品目录》的,可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规定,使用列入《企业、产品目录》的证书并进行宣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列入《企业、产品目录》的证书。


  第十一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讲究卫生、文明生产,并逐步采用先进设备,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生产的食品应有专门盛装器具和专业运输车辆,并定期清洗消毒。


  第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批发、零售本办法第三条所列食品,应是被列入《企业、产品目录》的食品。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食品的企业和个人,应在其生产、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张贴《企业、产品目录》的证书,便于识别。


  第十四条 销售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环保、卫生要求改进经营设施和经营环境,提高卫生水平,防止食品销售中的二次污染。零售的食品必须摆放在柜台内销售。


  第十五条 领导小组要将生产有规模、市场有影响、经营有特色、消费有信誉的放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作为食品放心工程的典型示范企业。要开发带有地方特色、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实力,深受消费者欢迎的放心食品,推出、宣传其产品品牌。


  第十六条 本办法实施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进行整顿。对不符合规范条件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达到规定标准的,经申报为其列入《企业、产品目录》。不整改或经整改达不到规范条件的,不允许列入《企业、产品目录》;整顿中发现无证或违法经营的,一律取缔。


  第十七条 认真执行本办法,在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政府或领导小组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销毁食品,并由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处违法所得3倍以内(最高不超过3万元)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生产、销售未被列入《企业、产品目录》食品的;
  (二)采用虚假材料骗取列入《企业、产品目录》登记或冒充列入《企业、产品目录》食品的;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涉及其他行政管理机关权限的,由有关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实施行政处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实施罚款处罚,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票据,罚款全部上交财政。


  第二十一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秉公执法。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甘井子区农村部分、旅顺口区、金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和县(市)食品放心工程的实施,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食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意见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烟党(2002)26号



中共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党委),郑州烟草研究院、合肥设计院、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党委,中国烟草进出口(集团)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党中央在新时期大力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文件,是当前思想道德建设、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为贯彻落实《纲要》,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烟草行业的思想道德建设,培养“四有”职工队伍,促进行业两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纲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是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全民族素质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对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烟草行业历来重视思想道德建设。特别是1994年以来,国家局党组在全系统部署并开展了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围绕烟草行业的中心工作,有效地开展了“五个三”教育,即增强“三感”(危机感、紧迫感、责任感),强化“三性”(系统性、理论性、层次性),狠抓“三观”(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实现“三爱”(爱国、爱厂、爱岗),塑造“三形”(个人形象、企业形象、行业形象)活动。初步建立了各级各类人员岗位道德规范,干部职工素质不断提高,敬业爱岗蔚然成风,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大量涌现。但是,烟草行业的道德建设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有的单位道德建设基础薄弱,一些干部职工对道德全面建设缺乏认识;道德失范现象在行业内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单位和一些干部职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有所滋长,缺乏艰苦奋斗的精神,大手大脚、铺张浪费时有发生,生产经营活动中还存在不规范、不讲信用等问题,有的还相当严重,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在行业内外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因此,各级党组(党委)要从全面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党中央制定《纲要》的重要意义,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落实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要充分认识加强道德建设对提高行业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促进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树立良好形象,保证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行业“十五”时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始终不渝地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要充分认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给烟草行业带来的机遇与挑战的新形势,充分认识加强行业道德建设的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出成效来。
  二、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突出行业特点,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加强道德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紧迫的任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的工程,我们要把道德建设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紧密结合新形势,围绕中心工作,突出行业特点,集中力量,提供有利条件,下定决心,毫不放松,把道德建设抓紧抓好。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重在建设、以人为本,在全行业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试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努力提高行业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干部职工队伍,推动行业两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二)奋斗目标
  认真落实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行业干部职工的战略任务。认真贯彻中央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大力加强行业的思想道德建设,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增强遵守道德规范的自觉性,积极引导干部职工自觉遵守公民道德基本规范,争做遵守公民道德的模范。进一步加强行业职业道德建设,实现以“服务、规范、诚信、敬业、奉献”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意识和以“优质”为基本要求的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树立“群众满意、社会称赞、政府放心”的良好社会形象,培育一批有说服力、有影响力的道德先进典型,杜绝严重影响行业形象的道德失范现象的发生,做道德建设的模范行业。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积极作用,破除干部职工头脑中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保守、封闭、僵化的道德观念,增强自立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使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要正确运用物质利益原则,反对只讲金钱、不讲道德的错误倾向,为行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2、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弘扬时代精神相结合。要继承中华民族几千年形成的传统美德,弘扬优秀道德文化遗产,反对封建道德观念。要发扬我们党领导人民在长期革命斗争与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道德,大力宣传和弘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知难而进、一往无前,艰苦奋斗、务求实效,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时代精神。要积极借鉴世界各国道德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文明成果,以我为主,洋为中用,反对历史虚无主义和崇洋媚外思想,坚决摒弃西方颓废的人生观、价值观。
  3、坚持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要把“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判断一切思想、行动和事物的价值大小和有无价值的最高标准。既要充分尊重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依法享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民主权利,鼓励他们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获取正当物质利益,又要引导他们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反对见利忘义,杜绝自由主义与极端个人主义的滋生和蔓延。
  4、坚持注重效率与维护社会公平相协调。公平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效率是实现社会公平的手段,要把效率和公平的统一作为烟草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目标。特别是在关系到行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关系到行业前途与命运的组织结构调整中,要形成注重效率、维护公平的价值观念,促进行业发展,保持行业稳定。
  5、坚持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相结合。要坚持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先进性道德要求,不断引导,使之成为广大干部职工乐意接受的广泛性道德要求。同时要立足于行业实际,制定与干部职工思想认识水平相适应,具有现实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对干部职工起规范作用的道德准则。要大力倡导共产党员和各级干部带头实践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引导干部职工在遵守基本道德规范的基础上,不断追求更高层次的道德目标。
  6、坚持道德教育与日常管理相配合。要广泛进行道德教育,普及道德知识和道德规范,引导和帮助干部职工加强道德修养。要建立健全有效的道德约束机制、监督机制、奖惩机制,把思想道德贯穿于日常管理之中,规范干部职工的行为,为道德建设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四)主要内容
  认真开展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基本内容的新时期社会主义公民道德教育,重点对“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20字基本道德规范进行宣传教育,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成为行业全体干部职工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要大张旗鼓地倡导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观,引导干部职工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竞争与协作、先富与后富、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关系,提倡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为人民多做好事,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要坚持发扬集体主义精神,引导干部职工树立大局意识,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关系,提倡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反对小团体主义、本位主义和损公肥私、损人利己。要深入开展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提高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以热爱祖国、报效人民为最大光荣,提倡学习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科学方法和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艰苦创业、勤奋工作,积极投身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反对好逸恶劳、愚昧迷信和歪理邪说。要大力倡导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鼓励干部职工在社会上做一个好公民。要大力倡导以敬业爱岗、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规范,鼓励干部职工在工作中做一个好职工。要大力倡导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鼓励干部职工在家庭里做个好成员。
  全行业要以“服务、规范、诚信、敬业、奉献”作为职业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全行业干部职工要进一步更新观念,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提高以敬业树立信心,以奉献树立形象,以服务开拓市场,以诚信赢得信赖,以规范增强内功的职业意识。各单位要结合实际,以“优质服务”为重点,进行分类指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职业道德建设的实效。要切实加强领导机关的职业道德建设,按照“敬业、务实、高效、廉洁”的要求,进一步转变作风,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要特别重视基层“窗口”单位干部职工的职业道德素质的提高,增强职业精神,养成良好职业习惯。
  三、营造氛围,教管并举,树立典型,深入持久地开展道德实践活动
  道德建设的方法是否有效,关键要看它是否科学,是否有吸引力。要把干部群众接受不接受、喜欢不喜欢、高兴不高兴,作为检验尺度。要认真总结烟草行业职业道德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提出新的目标和要求,进一步完善机制,狠抓落实。
  精神产品对人们的思想观念和道德情操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要强化阵地意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要大力宣传体现时代精神的道德行为和高尚品质,满腔热情地宣传行业两个文明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反映新时期道德要求的新事物、新典型,激励干部职工积极向上,追求真善美;要坚决批评各种不道德行为和错误观念,帮助干部职工辨别是非,抵制恶丑。行业内的宣传机构和新闻媒体要利用各种形式,对行业两个文明建设成果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为推进行业道德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把道德建设的内容和要求,融入到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之中。要在行业网站和各单位的内部网上设立道德建设专栏,发布相关信息,推动行业道德建设活动的开展。
  教育引导和习惯养成是影响人们道德观念形成和发展的关键环节。要通过有效的教育手段,坚持不懈的在干部职工中进行道德教育,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观念和道德要求,把行业职业道德准则,不断灌输到干部职工的头脑之中,让干部职工分清是非、善恶、美丑。要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把思想引导与利益调节、精神鼓励和物质激励统一起来,把提倡与反对、引导与约束结合起来,通过严格科学的管理,培养文明行为,抵制消极现象,促进扶正祛邪、扬善惩恶风气的形成。在《纲要》的贯彻落实中,要抓好日常管理工作,把道德教育寓于人们的行为养成之中,避免就道德抓道德的现象的出现。要完善和健全岗位规范和职业道德标准,把职业道德作为岗前和岗位培训的重点内容;要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把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与工作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结合起来考核;要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确保道德规范在实践中得到落实。
  先进集体、先进人物是实践社会主义道德的榜样,一个典型就是一面旗帜,要广泛开展向典型学习的活动。要善于发现典型和运用典型,特别要用行业内和本单位的典型来教育引导广大职工,让广大干部职工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见贤思齐,从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中受到鼓舞、汲取力量。对行业内的典型人物和典型事例,要大力表彰、广泛宣传,营造奋发有为、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充分运用反面典型案例对干部职工进行警示教育,对违反道德规范,给行业形象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严肃查处。
  道德建设的过程,是教育和实践相结合的过程。深入开展健康向上、形式多样、能吸引干部职工普遍参与的道德实践活动,是新形势下加强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要在全行业大力开展以“优质服务创效益”为主题的职业道德竞赛活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继续开展文明单位评比和“五好班子”(理论学习好、团结协作好、勤政廉政好、基层管理好、企业效益好)、“五好职工”(思想品德好、技术业务好、遵纪守法好、劳动态度好、团结互助好)、“五好家庭”(工作学习好、尊老爱幼好、家庭和睦好、勤俭持家好、邻里关系好)为主题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四、切实加强领导,率先垂范,确保道德建设的实效
  各级党组(党委)要高度重视《纲要》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一把手”是道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抓好道德建设工作。各级政工、人事、教育、科技、机关党委、纪检监察等党政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在党组(党委)的领导下,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要把道德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列入领导班子政绩考核之中。要认真调查研究,制定规划,明确目标,完善措施,扎实推进。要集中力量抓好影响大、示范作用强、受到关注的实事,促进一些难点问题的解决。要加强对《纲要》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道德建设中发生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道德建设的实效。
  党员干部在道德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是提高党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治本之道。各级党组(党委)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党员干部的道德修养,增强他们做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表率的自觉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断提高道德修养,自觉地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自觉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的要求,切实转变作风,不断进行自我修养、自我改造;要自觉地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用党的纪律约束自己,严以律己,追求高尚的精神境界和道德情操;要身体力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牢记党的根本宗旨,树立正确的权利道德观,做带头勤政廉政的模范;要自觉维护公共利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正确对待和处理家庭问题,做带头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的模范;要对党忠诚,对事业恪尽职守,一心为公,勤政为民,对同志以诚相待,做带头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模范;要坚持原则,以身作则,清正廉洁,自觉接受监督,做带头遵纪守法的模范。在干部考察中,要切实做好思想道德素质的考察,要将道德素质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提拨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00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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