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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评议记录应否附卷问题的批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1:22:35  浏览:919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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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评议记录应否附卷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评议记录应否附卷问题的批复

1957年3月9日,最高法院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本年2月7日(57)法研字第6号请示收悉。关于所问民事案件是否应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准备庭,审查并作出受理或不受理案件的裁定附卷问题,本院本年2月26日研字第4035号给你院的函内已经有所说明。关于评议记录应否附卷问题,我们意见,评议记录应另本装订,附卷。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不能阅览评议记录(查阅“各级人民法院刑、民事案件审判程序总结”第11、32页),阅卷时,应将装订评议记录的另本抽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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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和锡兰政府代表团联合公报

中国 锡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和锡兰政府代表团联合公报


  锡兰政府代表团在一九五六年九月八日到达北京,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就两国在互惠基础上设立外交代表,扩大两国贸易关系,发展两国经济合作和加强两国文化联系的问题进行初步的商谈。

  锡兰政府代表团由为了达到本代表团的目的而派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使(团长)克劳德·科里亚爵士阁下,苏森塔·德·方席卡爵士阁下,国防和外交部长驻议会秘书、议员特·布·苏巴辛格先生和财政部高级助理秘书勒·库马拉斯瓦米先生组成。

  锡兰政府代表团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进行了会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由下列人员组成:外交部副部长章汉夫(团长),对外贸易部副部长雷任民,文化部副部长夏衍,外交部亚洲司副司长陈叔亮和亚洲司专员毕朔望。

  会谈是在诚恳和友好合作的精神下举行的。在会谈结束的时候,两国政府代表团为了在互利的情况下促进两国的良好关系,同意:

  (一)向各自的政府建议,一经作好必要的安排双方就互设大使级的外交代表。

  (二)应该在互利的情况下扩大两国的贸易关系,为了这个目的,两国政府应该尽快开始商谈,以便缔结一项贸易和支付协定。

  (三)应该在互助的基础上发展两国的经济合作,为了这个目的,两国政府应该尽快开始商谈,以便缔结一项技术合作协定。

  (四)两国政府代表团向他们各自的政府建议,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代表团应锡兰政府邀请即将前往锡兰访问的机会,双方开始进行商谈,以便实现上述第二条和第三条的协议。

  (五)为了促进两国人民之间更为密切的友谊和相互了解,应该加强两国的文化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团长章汉夫(签字)

锡兰政府代表团团长(签字)

  一九五六年九月十四日于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签证问题的换文

中国政府 美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签证问题的换文


(签订日期1985年12月2日生效日期1986年1月1日)
              (一)我方去文

美利坚合众国驻华大使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向美利坚合众国驻华大使馆致意,并谨确认,根据对等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中美双方就有关两国签证问题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使、领馆根据对方有关主管机关的申请,发给对方派驻其国内的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的常驻人员及其随行配偶和受赡养的子女和父母三十六个月有效的多次入出境签证。此种签证到期时,可根据申请准予延期。此类人员申办签证时免填签证申请表,免交照片,免缴签证费。

 二、双方使、领馆根据对方有关主管机关的申请,发给对方派驻其国内的联合国和联合国系统组织的常驻人员及其随行配偶和受赡养的子女和父母三十六个月有效的多次入出境签证。此种签证到期时,可根据申请准予延期。此类人员申办签证时免填签证申请表,免交照片,免缴签证费。

 三、上述第一、二条所列人员离任或终止居留前,应将其多次签证送驻在国有关签证机关注销,并申办三个月有效的一次出境签证。

 四、双方使、领馆根据对方有关主管机关的申请,发给临时去探亲的对方驻本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常驻人员的非随行配偶和受赡养的子女及父母六个月有效的多次入出境签证。此类人员申办签证时免填签证申请表,免交照片,免缴签证费。

 五、双方使、领馆根据对方有关主管机关的申请,发给对方因公临时前往或经过本国的持外交护照的人员相应签证。此类人员申办签证时免填签证申请表,免交照片,免缴签证费。

 六、双方使、领馆根据对方有关主管机关的申请,发给对方(中方为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方为联邦和州)政府、立法、司法、军队各部门派出的因公临时前往或经过本国的持公务、官员护照人员相应签证。此类人员申办签证时免填签证申请表,免交照片,免缴签证费。

 七、双方使、领馆根据对方有关主管机关的申请,发给对方外交信使(不含临时信使)三十六个月有效的多次入出境签证。这类人员申办签证时免填签证申请表,免交照片,免缴签证费。

 八、双方使、领馆根据对方有关主管机关的申请,发给对方持各类护照人员六个月有效的两次过境签证。

 九、双方同意签证申请者用本国文字或用对方国文字,在第三国亦可用该国文字填写签证申请表。

 十、除申请谋职、定居及不同意申请者入境外,在手续齐备的情况下,双方应尽快、最迟不超过十个工作日发给签证。
  上述内容,如蒙美利坚合众国驻华大使馆代表政府复照确认,本照会和大使馆的复照即构成两国政府间的一项协议,并自大使馆复照之日第三十一天起生效。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印)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二日于北京
  
              (二)对方来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美利坚合众国驻华大使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致意,并谨确认收到外交部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二日第237号照会,照会全文如下:
  (内容见我方去文)
  本使馆确认同意以上照会。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美利坚合众国大使馆(印)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二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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