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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0 21:38:35  浏览:940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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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甘肃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人民政府令

第104号



  《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2013年9月13日省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1月1日起实行。

                          省 长 刘伟平
                          2013年9月22日



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本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科学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事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奖励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科学技术奖,分以下四类:

  (一)甘肃省科技功臣奖;

  (二)甘肃省自然科学奖;

  (三)甘肃省技术发明奖;

  (四)甘肃省科技进步奖。

  第四条 省科学技术奖励按照“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创新驱动,鼓励自主创新,促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科学、民主的评审制度。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由专家、学者和政府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主任委员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根据奖励类别分别聘请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其中甘肃省技术发明奖评审委员会中来自企业的专家不少于50%。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专家、学者、管理人员等5人组成监督委员会,负责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和异议处理的监督工作。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选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章 奖励范围

  第六条 甘肃省科技功臣奖授予下列科学技术工作者:

  (一)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及高新技术产业化中作出突出贡献,创造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二)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卓有建树的。

  第七条 甘肃省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要科学发现的公民。

  前款所称重要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二)具有重要科学价值;

  (三)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第八条 甘肃省技术发明奖授予在技术发明、技术创造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并在本省得到实施的重要技术发明的公民。

  前款所称重要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二)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

  (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四)经实施应用三年以上,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第九条 甘肃省科技进步奖授予在研究开发、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项目,科学普及和企业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

  (一)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研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经实施应用,明显优于同类技术产品和经济指标的;

  (二)在转化、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并使之产业化的项目中,对本省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

  (四)在科学技术普及活动中,对提高全民科学素养、营造创新环境、弘扬创新精神产生重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经实施应用三年以上,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甘肃省科技进步奖中涉及企业技术创新的奖项,重点奖励企业自主创新和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第三章 推荐、评审和授予

  第十条 省科学技术奖每年评选一次。甘肃省科技功臣奖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1名,可以空缺;甘肃省自然科学奖、甘肃省技术发明奖、甘肃省科技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授奖比例为145,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150项。

  第十一条 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候选项目由下列单位和个人推荐:

  (一)市、州人民政府;

  (二)省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

  (三)中央在甘单位;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兰州军区有关部门;

  (五)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甘肃省科技功臣;

  (六)经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推荐资格的其他单位。

  第十二条 省科学技术奖采取限额推荐。各推荐人应当对被推荐人、被推荐项目择优推荐。单位推荐的应当在推荐单位和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分别公示;个人推荐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公示。推荐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评价材料。

  一项科学技术成果只能推荐一种奖励类别;同一完成人在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同一完成人每年参加推荐项目不得超过2项;未直接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政府部门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被推荐人推荐。

  第十三条 科学技术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

  (一)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和已经确定密级的;

  (二)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

  (三)不利于人体健康、社会安全和有损公共利益的;

  (四)依法应当取得行政审批但未获批准的;

  (五)主要技术内容已获得国家、省部级或者军队科学技术奖励的;

  (六)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申报的项目。

  第十四条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被推荐人、被推荐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提交相应的评审委员会。

  各评审委员会按照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实名投票产生授奖建议。

  第十五条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将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授奖建议向社会公示,公示期30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事项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异议及时处理,由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公示后的授奖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 甘肃省科技功臣奖获得者,授予“甘肃省科技功臣”荣誉称号,省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甘肃省自然科学奖、甘肃省技术发明奖、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十七条 甘肃省科技功臣奖奖金为80万元。甘肃省自然科学奖、甘肃省技术发明奖、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8万元、4万元、2万元。

  省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和评审经费由省财政列支。省科学技术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剽窃、侵夺他人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及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省科学技术奖的,经查明属实,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其奖励,追回奖励证书和奖金并公告。有过错的完成人五年内不得申报省科学技术奖。

  第十九条 推荐人协助他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条 参与评审活动的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和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的委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取消其评审资格,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通报批评,建议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参与评审活动的其他有关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3年11月 1日起施行。2006年2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25号令发布的《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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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对建设银行分支机构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复函

建设银行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对建设银行分支机构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复函
建设银行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执行〔1991〕粤法经上字第274号民事判决的函》收悉。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条法〔1995〕37号文《关于对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民事责任问题的复函》中指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分支机构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时,以总行授权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其经营管
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民事责任,超过的部分由其上级行直至总行承担,非指其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直接由总行承担。
根据上述文件精神,我们认为建设银行广东省增城支行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上级行授权其经营管理的资产足以支付你院〔1991〕粤法经上字第274号民事判决的标的金额。因此民事责任由其自负,而不应由其上级行广州市分行以及总行承担。



1995年11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198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198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要点)

国务院根据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的精神、第六个五年计划的要求和当前的经济情况,拟订了198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一、1982年计划预计执行情况
1982年5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了1982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过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预计1982年计划将完成或超额完成。农业、轻工业持续发展,重工业开始回升,财政收支保持基本平衡,市场商品供应比较充分,物价基本稳定。整个经济形势是相当好的。
⒈农业。尽管今年部分地区自然灾害比较严重,但仍然取得较好的收成。粮食预计比去年增产1000多万吨,总产量达到3.35多亿吨,超过大丰收的1979年的产量,创造历史最高水平。棉花在连续两年大幅度增产的基础上,预计又比去年增产33.2万吨,总产量达到330万吨。油料总产量预计达到1100万吨,比去年增加80万吨。糖料、桑蚕茧、茶叶、猪牛羊肉都将比去年增产。农村的多种经营和社员家庭副业也有较大发展。农业总产值预计比去年增长5%。
⒉工业。轻工业生产,在连续3年大幅度增长的基础上,今年持续增长。一些耐用消费品的产量继续大幅度上升,自行车预计比去年增长32%,缝纫机增长19.5%,洗衣机增长1倍多。糖、啤酒、合成洗涤剂、塑料制品等的增长幅度预计也比较大。化学纤维、化纤布、原盐、日用陶瓷、收音机等产品的产量,按计划控制生产,产量比去年减少。整个轻工业产值预计比去年增长5.1%。
重工业经过两年调整之后,生产迅速回升。原煤产量预计达到6.5亿吨,比去年增加2800多万吨,增长4.6%。原油产量预计为1.017亿吨,基本保持去年水平。发电量3250亿度,比去年增加157亿度,增长5.1%。钢材、木材、水泥、玻璃、酸、碱、化肥、塑料、手扶拖拉机、发电设备、汽车、机车、货车、船舶、医疗器械等,预计都比去年增产。整个重工业产值预计比去年增长9%。
轻工业产值和重工业产值加在一起,全部工业总产值预计比去年增长7%左右。
产品的质量多数稳定或有所提高,消耗有所下降。据12个工交部门75项质量指标1-9月份的统计,与去年同期比较,提高的有25项,持平的有32项,下降的有18项。在105项消耗指标中,46项比去年同期下降,27项持平,32项上升。
交通运输和邮电部门预计都将超额完成计划,基本上保证了重要物资和旅客的运输。
⒊财政收支。财政收入预计完成1107亿元,比去年增加17亿元。财政支出预计为1137亿元,比去年增加22亿元。收支相抵,财政赤字为30亿元。
⒋固定资产投资。全国基本建设投资预计达到525亿元,比去年增加82亿元。其中,国家预算内的投资预计为196亿元,比去年增加16亿元;地方、部门和企业的自筹投资预计为178亿元,比去年增加37亿元。一些骨干项目的建设进度加快,部分建设工程的投资效果略有提高。全国更新改造投资预计达到265亿元,比去年增加40亿元。基建投资和更新改造投资加在一起,全部固定资产投资将达790亿元。
⒌市场供应。社会商品零售总额预计达到2560亿元,比去年增加210亿元,增长8.9%。当前市场上不仅农副产品比较丰富,而且日用消费品的供应状况也大为好转。市场供应情况之好,是近20多年来所没有的。全国零售物价的总水平,大体可以保持去年年末的水平,略高于去年年平均水平;国营牌价没有大的变动,集市贸易价格有所上升。
⒍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预计达到598亿元,完成计划的92.6%,比去年下降0.6%。其中,出口额可以完成计划,比去年增长0.5%;进口额由于进口商品结构改变和国际市场价格下跌等原因,预计完成计划的85.7%,比去年下降1.9%。
⒎科学、教育、文化和卫生事业。科研试制计划完成情况良好,科技成果增多,推广应用工作有所增强,为生产建设服务的多种科技咨询活动继续展开。最近潜艇水下发射运载火箭试验成功,表明我国的科学技术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31.4万人,比去年增加3.5万人。职业中学、农业中学预计招生49万人,比去年增加22万人。医院病床预计比去年增加4.3万张,医疗卫生条件有所改善。电影、电视、广播、新闻、出版以及其他各项文化事业继续发展。体育战线取得了新的成绩,女排和体操运动员等在世界比赛中又为祖国争得了荣誉。
⒏城乡人民的收入继续有所提高。农民向国营商业和国营工业企业等出售的农副产品总值,预计比去年增加100亿元。职工工资总额预计达到880亿元,比去年增加60亿元。截至10月底,全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比年初增加117亿元,累计达到641亿元。
从以上计划执行的情况可以看出,1982年由于进一步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又取得了积极的成果。但是,在国民经济前进过程中,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不合理,经营管理中的弊端和弱点,也日益明显地暴露出来,在生产、建设、流通领域都出现新的问题亟待解决。当前经济中出现的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是:
第一,固定资产投资增加得过猛。今年基本建设投资总额计划为380亿元,在执行过程中,经国务院批准调整为445亿元。预计将比调整后的计划超过80亿元,主要是自筹投资超过60亿元,各种贷款安排的建设超过19亿元。现在已经确定集中一部分资金用于能源、交通等重点建设,如果其他方面的投资,尤其是自筹投资降不下来,就会使基本建设规模更加膨胀,“三材”供应更加紧张,一般挤重点、计划外挤计划内的情况更为严重,结果就会重新拉长基本建设战线,使这几年费了很大力量调整基本建设所取得的成果又丧失掉。更新改造投资比计划超过15亿元,不少投资并没有真正用于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而是用于扩建、新建,搞了不少不必要的重复建设。
第二,有些轻纺产品出现了滞销积压现象。这反映了有些消费品生产不能适应社会的现实需要和居民消费构成的变化,反映了流通渠道不畅和流转环节过多,反映了一部分消费品价格不合理。这些问题不适当解决,销路就不易打开,农业生产、轻工业生产的发展都会遇到障碍,财政收入也将受到很大影响。
第三,不论是生产、建设或者是流通领域,经济效益都还很差。比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资金利税率,预计将由去年的25.1%下降为24.1%;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将由去年的86.7%下降为80%;商业企业流动资金占用率,将由去年的47.3%上升为48.8%。由于经济效益差,虽然生产增长了,财政收入没有同步增长。扣除发行国库券增加的收入,今年财政收入只同去年持平。如果不在认真管好用好固定资产投资、全面整顿和进一步调整企业、大力推进企业的技术进步、继续改革经济体制这四个方面做出切实的成效,使经济效益有一个显著的提高,要实现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是不可能的。
以上情况说明,要保证国民经济继续稳步前进,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还要做大量的艰苦细致的工作。
二、1983年计划的任务和主要指标
198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是,毫不动摇地继续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真正把提高经济效益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稳定经济的成果,使各项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稳步地向前发展。各项具体任务和主要指标安排如下:
(一)保证粮食稳步增产,同时积极开展多种经营,全面发展农林牧副渔各业。
1983年计划农业总产值比1982年预计增长4%。粮食产量3.425亿吨,比今年预计增加750万吨。棉花播种面积有所减少,争取努力提高单产,总产量达到337万吨,比今年预计增加7万吨。油菜籽和烤烟的播种面积要加以控制。烤烟,要提高烟叶的质量,产量安排120万吨,比今年预计减少73.5万吨。其它经济作物和林、牧、副、渔各业都要有一个新的发展。
为了实现上述要求,要继续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制定的各项农村经济政策,巩固和完善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全国的粮食播种面积要稳定在17亿亩,各省、市、自治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地区之间进行合理调整。要增加农业生产资料(包括中小农具)的供应。新增加的化肥、柴油等,优先用于商品粮基地。努力扩大劳动积累,加强农业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积极推广行之有效的农业科学技术和先进的增产经验,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坚决制止乱砍滥伐森林,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
(二)在进一步调整产品结构、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争取工业生产持续稳定增长。
考虑到能源供应和消费品的销路,1983年计划工业总产值比1982年预计增长4%。在执行中,争取增长5%。纱的产量332万吨,比今年预计增长0.3%;糖370万吨,增长8.2%;自行车、表、洗衣机、照相机等耐用消费品的产量仍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原煤产量6.7亿吨,比今年预计增长3.1%;其中统配矿3.56亿至3.62亿吨,增长1.7%至2.8%。原油产量1亿吨,大体保持近两年的生产水平。发电量3380亿度,增长4%。钢产量,由于能源紧张,安排3550万吨,比今年预计减少100万吨。化肥1255万吨,大体保持今年预计水平。水泥9200万吨,增长2.2%;木材5085万立方米,增长1.7%。
轻工业,要根据市场需要,分别不同情况,安排好各项产品的生产。需求量大的产品,如畅销的名牌耐用消费品、儿童用品、日用小商品等,要在保证质量、品种的前提下积极增产。产需基本平衡的产品,主要是纺织品和一般日用工业品,要保持稳产。库存积压多的产品,如涤纶混纺布、原盐等,在打开销路前要按计划限制生产。
重工业,要根据生产建设的需要和能源、原材料供应的可能,有计划地组织生产。1983年能源需求的压力仍然集中在煤炭上,为了实现工业生产“保四争五”的要求,必须尽可能多增产一些煤炭,特别是统配煤炭。冶金部门要进一步努力节约能源,降低铁钢比,提高成材率,增加钢材品种。机械工业要大力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积极增加新产品,淘汰老产品。汽车、内燃机、拖拉机等用油机具的产量,要根据油品供应的可能,严格按计划生产,主要用于更新老产品。国防军工要把新型装备的研制和提高技术水平放在首位。
交通运输,1983年铁路货运量计划为11.2亿至11.4亿吨,比1982年预计增加2000万至4000万吨。要重点安排煤炭运输,其中晋煤外运量要求比今年预计增加700万吨,出关煤运量增加300万至400万吨,调往华东煤增加400万至600万吨。为了减轻铁路运输的压力,短途运输要尽可能由水运和公路多承担一些。要大力搞好港口接卸和疏运的组织管理,并尽量利用北仑港以及一些中小港口的能力,以保证进口物资的运输。积极发展邮电通讯和民用航空事业。
(三)大力增收节支,继续保持财政、信贷收支基本平衡。
1983年计划财政收入为1232亿元,比1982年增加125亿元。其中,筹集的能源、交通建设资金60亿元。财政支出为1262亿元,比1982年增加125亿元。其中,基本建设投资增加65亿元,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事业费增加14亿元,新产品试制费增加9亿元,行政管理费增加5亿元,中央预备费和地方预备费共20亿元。收支相抵,有赤字30亿元。
为了保持国家财政收支基本平衡,要认真落实六五计划中规定的各项增收节支和集中资金的措施,使财政收入有稳定的增加。现在各方面增收节支的潜力还是很大的,特别是许多大型企业,只要改善经营管理,厉行增产节约,就可以为国家多上交税利。在努力增加财政收入的同时,要尽可能地节减各项行政事业支出。
为了保持信贷收支基本平衡,要进一步开展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的存款业务和发展城乡居民的储蓄事业,以增加信贷资金来源;严格控制各项贷款,特别是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既要控制增加额,也要控制发放额,严格按计划安排使用。
(四)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加快能源、交通等重点建设,有重点地推进企业的技术改造。
1983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计划为747亿元,比1982年预计减少43亿元。其中,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为507亿元,减少18亿元;更新改造投资计划为240亿元,减少25亿元。
在基本建设投资总额中,国家预算内的投资261亿元,比今年预计增加65亿元(主要用于重点建设);自筹投资107.5亿元,减少70.5亿元。按照这个安排,重点建设投资有较大幅度的增加,自筹投资有较大幅度的减少,这是国家的一项重大决策。必须重申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切实控制基本建设规模。所有建设项目都要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事。对在建项目要认真清理,凡是必须续建而又符合“五定”(即定建设规模、定总投资、定建设工期、定投资效益、定外部协作条件)要求的,优先安排,促其尽快建成投产;建成后所需燃料动力、原材料和运输条件不落实的,要坚决停建、缓建。对新上的大中型项目,必须严格审查,凡是建设前期工作做得不够,不符合“五定”要求的,暂不列入计划,待条件成熟经审批后再补列入计划。自筹基建投资要统一存入建设银行,由建行按国家批准的计划拨付使用。为了确保提高投资效果,1983年要采取一些严格的审查、考核和监督的措施,并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对任意扩大建设规模、拉长战线、提高造价的,要坚决制止。
在更新改造投资中,中央财政拨款23亿元,银行贷款74亿元(包括贷款收回再贷出的28亿元在内),企业的折旧基金和其他自筹资金143亿元。更改资金要着重用于节约能源,节约原材料,降低成本,改革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性能和质量,以及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改善环境措施上,真正实现技术进步。
为了保证重点建设,在集中资金的同时,对物资分配也要适当集中一些。一是计划规定的上调任务必须完成,不得截留;二是超产的统配物资,要按规定上交国家统一分配;三是采取经济措施,同地方多调一部分煤炭、水泥等;四是进一步利用库存积压物资,做好调剂工作。适当集中一些物资,不但有利于保证重点建设,而且有利于控制自筹投资和各种贷款安排的建设。
(五)进一步组织好商品流通,努力扩展对外贸易。
1983年计划社会商品购买力为2760亿元,比1982年预计增加200亿元,增长7.8%。其中,城镇增加68亿元,农村增加132亿元。商业部门要加强市场预测,千方百计地搞好商品供应。首先要大力搞好粮食购销工作。同时,加强农副土特产品的收购,搞好工业品下乡。要扩大城乡交流渠道,减少商业流通环节,加速商品流转,增加商品销售,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
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计划为684亿元,比1982年预计增长14.5%。其中,出口额328亿元,增长4.8%;进口额357亿元,增长25.3%。要努力增加出口,特别是机电产品的出口。对某些耗能多的产品,要限制出口。根据国内生产建设发展的需要,适当改进进口物资的结构。要继续积极有效地利用国外资金,有计划地引进适合我国需要的,尤其是用于技术改造的先进技术。
(六)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加速人材的培养。
1983年要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六五计划制定的科技“攻关”任务和科技推广任务。要把全国的科技力量组织起来,制订科技长期规划,进行重大课题的“攻关”;参与行业技术改造规划,协助企业解决当前生产中的工艺技术、新产品试制和技术改造问题;进行为长远发展作准备的重大建设项目的科学研究、技术经济论证、科技咨询等工作。要整顿科研机构,研究改革科技管理体制和阻碍技术进步的规章制度。
高等学校要进一步调整科类结构和专业设置,努力提高教学质量。1983年计划普通高等学校招生34.1万人,比1982年预计增加2.7万人。中等专业学校的专业设置也要进行必要的调整,1983年计划招生43.4万人,比1982年预计增加1.8万人。要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成人教育,包括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和夜大学等,同时认真做好干部的培训。
(七)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使城乡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继续有所改善。
坚决有力地控制人口特别是农村人口的增长。全国的人口自然增长率,1982年预计为13.5‰,1983年要力争控制在14‰以下。要进一步抓好计划生育工作,动员各方面的力量进行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努力提高一胎率,严格控制两胎,坚决杜绝多胎。要充实各级计划生育科研、医务人员,加强对计划生育的技术指导;并且要健全、充实各级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人员。
切实搞好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要积极发展幼儿教育,充实加强小学教育,特别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广大农村、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学龄儿童的入学率以及入学巩固率。要因地制宜地发展中等教育,进一步进行中等教育的结构改革。1983年要继续把一部分普通高中改为职(农)业中学和职业学校,并在高中举办职(农)业班。各行各业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办一些职业学校。还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农民、工人学文化、学政治、学科学,提高文化和科学知识水平。
继续安排城镇劳动就业。1983年计划安排550万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安排280万人,集体所有制单位安排230万人,劳动服务公司安排10万人,从事个体经营30万人。
进一步增加城乡人民的收入。1983年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计划比1982年预计增加30亿元,达到740亿元。农民的收入,在增加农业生产、降低生产成本的基础上也将继续有所增加。
继续改善城市职工的居住条件,大力组织农村建筑材料的生产供应。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加强劳动保护,搞好安全生产。
深入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大力降低各种疾病的发病率。1983年计划增加医院病床5万张,要提高医疗质量,改进服务态度。积极开展城乡体育活动,努力提高体育运动的技术水平。
进一步发展文学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各项文化事业。要繁荣文艺创作,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艺术质量。努力整顿各种出版物,提高编辑水平和书刊质量。
三、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完成和超额完成1983年计划
保证198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完成或超额完成,关键在于坚决地把全部经济工作转到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使生产、建设、流通等各个领域的经济效益都有一个较为明显的提高。所有产品和工程的质量,都要高于今年已经达到的水平。能源消耗量要求节约2.5%,各项原材料消耗要求降低1-2%。国营工业企业可比产品成本和国营商业流通费用率都要降低2%。国营工业企业劳动生产率要提高2%以上。为此,在1983年经济工作中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继续整顿和调整现有企业。
把现有企业整顿好,使它们的巨大潜力发挥出来,是提高经济效益最现实的措施。按照预定步骤,1983年要对1000多个大中型骨干企业进行整顿。整顿的关键是配备好领导班子。同时,要建立和健全强有力的生产指挥系统和严格的责任制度。经过整顿的企业,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综合经济效益都要高于整顿前的水平,实现的利润和上缴的利润都要高于产值的增长速度。
在整顿企业的同时,要按产品分工,由归口部门会同地方,在明后两年内制定出行业发展规划,提出企业的改组方案。对那些消耗高、质量差、长期亏损的企业,产品供过于求、大量积压的企业,1983年要再关停并转一批。否则,要显著地降低能源和原材料的消耗,提高整个工业生产的经济效益是不可能的。为了取得促进联合的经验,还要抓好石油化工、烟草等几个已有一定工作基础的重点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改组联合的试点。
第二、进一步推行和完善经济责任制。
要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农村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创造出适合工业、建筑业、商业各自特点的责任制形式,以便更好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挖掘潜力,提高效益。工商等企业经济责任制的推行,必须全面落实企业对国家、职工对企业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国家也要保证企业和职工应有的合法权利。这就是说,经济责任制要以责为核心,以责定权,以责定利,把责、权、利统一起来,把全面完成国家计划放在首位,严格按国家计划和社会需要发展生产、改善经营,防止片面追求利润而采取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做法。推行经济责任制,要搞好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由点及面,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第三、大力推进企业的技术进步。
搞现代化,振兴经济,实现20年工农业总产值翻两番,一定要依靠科学技术的进步。这个指导思想必须明确起来,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落实。不然,要把企业的巨大潜力充分挖掘出来,显著提高经济效益,是办不到的。
搞好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规划是一项紧迫的任务。目前的技术改造,由于缺乏总体规划的指导,不能取得应有的社会经济效益。因此,要把计划部门、经济管理部门以及有关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方面的力量组织起来,抓紧制订切实可行的技术改造规划,提出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技术政策和要采用的新技术,以及实施的方法和步骤。首先要研究制订全国的和部门的、行业的技术改造规划,然后制订中心城市、重点企业的技术改造规划。规划一定要体现技术进步和经济效益,把重点放在降低消耗、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性能上,不能盲目追求自动化。
第四、积极改进计划管理。
按照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改进和加强计划管理,努力提高计划的科学性,是使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按比例地协调发展,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的有力保证。要完善计划体系,实行长、中、短期计划相结合,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相结合。为了反映社会经济效益,国家计委初步提出了一套经济效益指标,包括计算全社会经济效益的指标、考核各物质生产部门和基层企业经济效益的指标,由各地区、各部门据以编制计划,准备从1983年开始执行,在执行中逐步完善。
为了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在计划安排中,必须坚持“全国一盘棋”,正确处理局部和全局的关系。对于地方和部门的利益,在可能范围内要尽量予以照顾。但是,当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发生矛盾时,局部必须服从全局。凡是从局部来看有利,而对全局不利的事,坚决不办。
在抓好上述各项工作的同时,还要认真搞好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工作。要在城乡进一步广泛深入地开展“五讲四美”活动,大力进行共产主义思想、信念、道德的教育,以及主人翁思想和革命纪律的教育,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的教育,使人们的劳动态度、工作态度、服务态度不断改进,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之间和干部群众之间团结互助的新型社会主义关系不断发展,使社会风气不断改善,振奋起广大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巨大热情。这样,1983年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就一定能够胜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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