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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设立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3 10:26:20  浏览:900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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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设立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设立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1983年9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一、遵循中央关于在机构改革中要大力加强、改善立法机关的精神,依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兄弟省区设立工作委员会的情况,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实际需要,决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除进一步健全1980年已经
成立的法制委员会外,再设立民族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科学教育文化卫生委员会,作为自己的工作机构。
二、各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三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共九人到十一人。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一名副主任、专职委员按分工参加各委员会为组成人员外,再遴选部分有业务专长、有事业心的人员为组成人员。
各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人选,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三、各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一)各委员会按照分工,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做好准备工作。
(二)各委员会按照分工,对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
(三)法制委员会对需要提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和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提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统一制定计划,进行综合研究;其他委员会按照分工,组织草拟有关的法规草案并对有关部门提出的法规草案进行研究,提出意见,交由法制委员会综合
,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法制委员会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等单位下发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负责组织讨论,提出报告。
民族委员会对各自治州、自治县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批的自治条例,进行研究,提出报告。
(四)各委员会按照分工,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命令、决议、规章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进行研究,对其中被认为同国家宪法、法律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五)各委员会按照分工,对国家法律、法令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决议的执行情况,有重点地进行调查研究,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六)办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198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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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业务基金与期货数据交换接口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50号



    现公布金融行业推荐性标准《股指期货业务基金与期货数据交换接口》(JR/T 0087—2012),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2年12月26日




附件:《股指期货业务基金与期货数据交换接口》.doc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G00306201/201301/P020130107557224376138.doc



中国与越南发表联合新闻公报

中国 越南


中国与越南发表联合新闻公报


  2007年5月18日,中国与越南在北京发表《中越联合新闻公报》。公报全文如下:

中越联合新闻公报

  一、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邀请,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阮明哲于2007年5月15日至18日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访问期间,胡锦涛主席与阮明哲主席举行会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吴邦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贾庆林分别会见了阮明哲主席。双方就双边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双方一致认为,访问取得了圆满成功,有力地推动了中越睦邻友好与全面合作关系向前发展。

  二、双方对中越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表示满意,一致认为,中越友好是两国和两国人民的宝贵财富,双方应共同维护并不断发扬光大。双方同意,继续遵照长期稳定、面向未来、睦邻友好、全面合作的方针,加强高层往来,深化治党理政和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交流,充分发挥中越双边合作指导委员会的作用,统筹规划和全面推进两国各领域合作,推动外交、国防、公安、安全等各部门合作机制有效运转,扩大经贸、科技、文化、教育、促进跨界河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等领域的务实合作,加强中越传统友好的教育,大力开展青少年友好交往,努力使两国和两国人民永做好邻居、好朋友、好同志、好伙伴,使中越友谊世代相传。

  三、双方对两国经贸合作取得的长足进展表示满意,同意落实好《关于扩大和深化双边经贸合作的协定》,制订双边经贸合作发展规划,确定重点合作领域和项目,进一步提升经贸合作的规模和水平。双方同意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精神,积极开拓新的贸易增长点,保持双边贸易额快速增长,实现到2010年双边年贸易额150亿美元的目标,同时逐步改善贸易结构,努力实现双边贸易的平衡发展。双方将积极支持和推动双方企业在基础设施、制造业、人力资源开发、能源、矿产加工及其他重要领域开展长期互利合作。积极落实多农铝矿等大型项目。做好对具体合作项目的联合考察研究,以落实“两廊一圈”建设事宜。双方承诺加强在世界贸易组织等地区、跨地区及国际经济机制中的合作。中方重申承认越南市场经济地位。

  四、双方认为,两国陆地边界勘界立碑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双方将进一步密切配合,确保2007年内完成实地勘界立碑工作,2008年完成全线勘界立碑任务并签署新的边界管理制度文件。继续落实好《北部湾划界协定》和《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做好两国海军联合巡逻及共同渔区资源联合调查和联合检查工作,加快落实《北部湾协议区油气合作框架协议》,力争油气勘采合作早出成果,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积极开展北部湾渔业、环保、海上搜救、海洋科研等其他领域的合作。稳步推进北部湾湾口外海域的划界谈判并积极商谈该海域的共同开发问题。

  双方同意,恪守双方已达成的有关共识,继续保持海上问题谈判机制,坚持通过和平谈判寻求双方均能接受的基本和长久的解决办法。双方愿共同努力保持南海局势稳定,均不采取使争端复杂化、扩大化的行动。积极研究和商谈共同开发问题,以便找到适合的模式和区域。

  五、越方重申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支持中国统一大业,支持《反分裂国家法》,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台独”分裂活动。希望中国早日实现国家统一。越南不同台湾发展任何官方关系。中方对越方的上述立场表示赞赏。

  六、双方对两国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的合作表示满意。重申将继续加强在联合国、亚太经合组织、亚欧会议、中国━东盟、东盟━中日韩、东亚峰会、东盟地区论坛、大湄公河次区域等多边框架下的协调与配合,共同致力于维护和促进本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

  双方一致认为,联合国应加强在应对新挑战和威胁,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推动各会员国共同发展,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等方面的作用及效果。中国重申支持越南成为2008━2009年度联合国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

  七、阮明哲主席对胡锦涛主席和中国人民所给予的隆重、热情、友好的接待表示衷心感谢,郑重邀请胡锦涛主席方便时访越,胡锦涛主席对此表示感谢并愉快地接受了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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