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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5 00:44:23  浏览:831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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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劳社厅函(2001)44号




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已领取养老金人员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养老金发放问题的请示》(黑劳社呈〔2001〕5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相应待遇。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辑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200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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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于给旅行社外联业务人员实行奖励的实施办法

陕西省旅游局、财政厅、税务局


陕西省关于给旅行社外联业务人员实行奖励的实施办法
陕西省旅游局、财政厅、税务局



为了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意见》(陕发〔1992〕(10号)中“允许旅行社从外联营业净收入中提取10-20%用于奖励外联人员”的要求,以激励外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自主外联能力,争取更多的海外客源加速旅游事业的发
展,为我省经济腾飞做出更大贡献,经我们研究讨论,并征得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同意,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外联业务人员范围
1.外联人员系指在具有对外招徕权的旅行社进行国际旅游市场销售,组织招徕客源业务的人员;
2.凡直接与境外旅游客户联系并招徕了游客的外联人员均可享受奖励。
二、奖励外联人员基金的提取与比例
1.旅行社可以从自主外联组团的营业净收入中提取“外联组团专项基金”;
2.旅行社以全年外联营业净收入10-20%的比例,年终一次提取,列入成本;
3.以各旅行社1992年外联营业净收入为基数,提取比例以10%为起点并开始提取。以后各年分别以上年为基数,完成营业净收入在基数以内按10%提取;超过基数的部分按20%提取。
4.提取的“外联组团专项基金”在“公益金”中单独反映(1992年在专用基金中反映),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5.实行工效挂钩的旅行社,该项基金不进入工资总额。
三、“外联组团专项基金”的发放
各旅行社此项基金发放,必须严格按照“多劳多得”的原则,不得平均分配或变相平均分配,切实做到鼓励先进,促进后进。
四、具体要求
1.各旅行社对外联组团收支实行独立核算;
2.外联宾客人数及营业净收入由省旅游局审定认可后,方可到银行提取奖金;
3.各旅行社在年终要根据本办法制订出各自的具体分配实施细则,报省旅游局审定后执行;
4.本办法由省旅游局负责解释;
5.本办法从1992年1月1日起执行。



1992年12月25日
高官旁听审判可否悄悄进行

           杨涛


9月13日上午9时,92名正在国家行政学院学习的省部级领导干部走进北京市一中院大法庭,他们前来旁听一起因不服公房租赁合同变更而状告西城区政府的“民告官”案。92名省部级高官中,包括北京市副市长牛有成,原最高法院副院长、现司法部副部长张军等人,他们多数是第一次到法院旁听庭审。(《北京晚报》9月13日)
尽管《行政诉讼法》颁布有十多年了,但这部法律在实施中却遭遇到不少的困难,有的地方法院的审判受到地方政府的干扰;有的地方行政判决执行难,判决成了一纸空文;作为被告的政府机关不派人出庭也时有耳闻。这里面的因素很多,但无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一些官员头脑中法治意识的淡薄,存在权大于法的观念是一个重要因素。因而,让省部级高官来旁听行政审判,正如牛有成所说:“旁听此类案件对增强法制意识,依法行政很有好处。”
但是,该报道又说:“由于案件和旁听人员的重要性,此案由长期从事行政审判工作、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高级法官、市一中院副院长李新生亲任审判长。”看来,高官们来旁听审判早就打好招呼,法院也早精心研究好了审理什么案件,由?来审,动员了全法院的力量来共同“过好这个堂”,甚至可能连记者都事先通知了。如果我的猜测成立的话,高官们旁听的“作秀”意义要大于高官们想真心感受庭审从而增强依法行政意识的意义。
本来,只要案件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任何公民凭身份证就可以到法院旁听审判,高官们当然也可以以普通公民身份来法院旁听审判。因而,高官们如果想真正了解我国行政诉讼在现实中实施的情况,通过了解真实情况来增强自身和教育下属依法行政,完全可以通过工作人员了解到法院对于案件审理的安排,选择一、二个典型的案件到时以普通公民身份参加旁听,这才能实实在在地真正感受实际中法院对于行政案件如何审判。
因为,如果一切都事先打好招呼,那么法院就可能选择那些干扰、风险不太的案件,选择素质比较高的法官参加“汇报表演”,甚至不排除事先研究好案情和可能出现的意外,以防不测。而那些恐怕平时并不怎么买“法院的帐”的政府机关在听到高官们要旁听审判时,也不得不重视起来,甚至“一把手”亲自出庭。而主审的审判长在高官们的注视和镁光灯下,也在经意和不经意之间,进入了一种表演的状态,可能关注高官们的反映比关注当事人多一些。如此一来,呈现在高官们眼前的庭审就不再是一种能客观反映法院日常审理的成百上千个行政案件中实际情形的庭审,而是一种经过“格式化”后的庭审,一种带扭曲的庭审。这种庭审的旁听也许最大的意义就是表明了高官们重视行政审判,对于了解实际运行中的行政审判和它存在的困境也许是无济于事。
高官们多多旁听行政审判是好事,但是,如果我们不是为表明去旁听了而旁听,而是想真正了解实际中行政审判是怎样的现状,不妨以普通公民身份悄悄地去旁听!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tao1991@to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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